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为进一步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教学科研工作,汇聚一批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助力学校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把博士后制度作为学校遴选、培养高水平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在2015年10月出台《华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办法(试行)》(华师〔2015〕132 号)的基础上,于2017年7月,学校出台了《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华师〔2017〕96号),以优厚的待遇常年面向海内外诚聘博士后英才。
一、招聘学科
学校现有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是: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经济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哲学、地理学、中国史、世界史、生态学、化学、应用经济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合作导师简介及各招收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栏目。尚未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二级单位,可以依托相近学科的流动站招聘博士后。
二、招聘条件
1.近3年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其中选录本校优秀应届博士生培养的,须更换一级学科流动站与合作导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敬业合作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作风正派;
5.具备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工作的条件;
6.达到招收培养主体自行设定的选录条件。
三、福利待遇
(一)薪酬福利待遇
博士后实行符合岗位特点并体现激励与绩效的年薪制度,经费由国家、地方、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及合作导师共同筹集。博士后薪酬包括:博士后年薪、超额科研业绩津贴等。有条件的招收培养主体,可自行筹措资金设立团队绩效津贴。
1.博士后年薪
(1)博士后在站培养期内年薪(税前)不低于22万元(含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及学校资助经费),两年44万元,分24个月,逐月发放。
(2)若获批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核实认定、不限名额),则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两年60万元。出站后留粤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同时享受学校资助经费。
(3)若获批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每人每年30 万元,两年60 万元。同时享受学校资助经费。
(4)另有“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多个博士后人才项目,待遇按相关制度执行。
2.超额科研业绩津贴
超额科研业绩津贴依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超出合格等次要求的科研业绩成果部分,参照学校现行科研业绩津贴与奖励办法计算。超额科研业绩津贴于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束后计拨到各招收培养单位,由各招收培养单位实行二次分配。合格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见本公告第五条第一款。
3.博士后出站考核奖金
博士后出站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者,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博士后出站考核达到良好等次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年度优秀博士后奖金
学校每年组织评选年度优秀博士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学校鼓励博士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例如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5万元、面上一等资助8万元、面上二等资助5万元。博士后所获得的各类基金项目经费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列入薪酬福利待遇范畴。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学校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博士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3.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医疗待遇和体检待遇。
4.博士后在站培养期间可按规定租住博士后公寓。若博士后公寓满员无法安排入住或博士后自行解决住房的,学校每月发给租房补贴3000元,发放期不超过24个月。
5.博士后在站培养期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启事。学校及各招收培养主体可在学校、流动站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的网站或人才招聘网上发布招收启事,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招收启事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学校的相关博士后政策和要求。
2.个人申请。应聘者联系合作导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在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招聘系统填报《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到招收培养单位审核。
3.资格审查。招收培养主体根据招收启事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校博管办复审(在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招聘系统进行)。
4.面试考核。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博士后招收考核小组,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小组成员主要由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党政正职、流动站负责人、合作导师等组成,以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等方式对校博管办复审通过的应聘者进行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全面考核,确定拟录人选(会评投票表需盖章上交备案)。
5.体检和公示。招收培养单位组织拟录人选在三甲医院或华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必须由招收单位派人带队体检,且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体检表);体检合格者,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6.报批和进站。经公示无异议者,在中国博士后网注册并提交博士后进站申请,按要求准备进站报批材料,报招收培养单位审核。招收培养单位审核无误后,送校博管办复审。校博管办复审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进站后,校博管办按要求办理博士后的进站手续。
五、出站考核及后续管理
培养期满,博士后按要求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参加出站考核。
(一)合格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
1.有招收本科生的单位,平均每年至少独立承担32学时本科生课程,或非独立承担48学时本科生课程;没有招收本科生的单位,可以承担其他单位的本科生课程或同等工作量的其他人才培养任务;
2.主持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二等资助项目)1项,T级和A级科研成果各1项(自然科学类)或A级科研成果2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3.至少申报一次博士后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4.公开作2场学术报告;
5.积极协助和参与校博管办、博士后联谊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各类集体活动等。
出站考核达合格等次者,正常办理出站手续。
(二)良好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
除完成第十七条第1、3、4、5项任务外,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1项,T级科研成果2项(自然科学类)或T级科研成果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或A级科研成果3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出站考核达良好等次者,正常办理出站手续,可按相应岗位条件申请青年英才、优秀青年教师等岗位。
(三)优秀等次的出站考核基本标准:
除完成第十七条第1、3、4、5项任务外,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含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1项,T级科研成果3项(自然科学类)或T级、A级科研成果各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
出站考核达优秀等次者,正常办理出站手续,可按相应岗位条件申请学校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优秀青年教师等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出站考核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未参加出站考核的,校博管办直接按退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且不得申请校内各类教师岗位。
六、激励与约束
1.学校给博士后合作导师发放指导费,按招收培养的博士后人数计发,标准为:1万元/人。
2.学校每年组织专家评选年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位优秀博士后合作导1万元,每个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先进单位1万元。
3.如果博士后进站时为国内首次进站,且出站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出站后可以再次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
4.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落户,将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管理。
5.允许博士后在站期间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指标单列。
6.招收培养单位须设置专用的博士后工作室,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7.确有特殊情况的博士后,允许在培养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博士后招收培养主体同意后报校博管办备案。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的各项待遇由博士后与招收培养主体协商解决。
8.博士后进站培养9个月内退站的,除退还领取的绩效年薪外,还需额外支付培养成本3万元。
9.科研业绩成果的认定参照学校现行的科研业绩评价方案。所有科研业绩成果均须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或博士后指导的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
10.本公告所指博士后均不包含在职定向培养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
七、华师人事处博管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06室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85217886
传真:020-85213352
电子邮箱:bgb@scnu.edu.cn
华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http://pd.scnu.edu.cn/
华师范大学博士后招聘系统:http://jobs.scnu.edu.cn/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
华师博士后之家微信公众号:
华师人事处博管办
2017年10月26日